问题 | 离婚儿童抚养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标准:若当事人拥有稳定且可衡量的个人收入,那么他们每月应向子女支付的抚养费可占其相应月总收入20%至30%的比例;若承担的是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调高,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其月总收入50%的限制范围。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需要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该行业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前述比例来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