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建议家长们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2.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委员会寻求调解帮助; 3.倘若未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已经获取了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其探望子女的权益; 4.如果在已有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载明了关于子女探视权的条款,然而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某些家长却以种种借口拒绝允许对方探望子女,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将该情况反映给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斡旋与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在充分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5.然而,尽管法院有权进行强制执行,但通常仅会采用排除妨碍的手段,而不涉及到对未成年人身体的强制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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