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如果离婚后一方阻止另一方享有探访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明确且公正的判决后,可进一步请求执行判决,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职责。
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未实际承担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也同样有权探望其子女,而担任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的一方则有义务为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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