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探视权并未强制性规定每月的规定次数,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然而,在公开资料中,对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通常建议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这种探视方式可以采取每个月某个单周或者双周的固定日期行使探视权,亦或是每个月都设定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实现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 若无法就此达成协议,则可诉诸法律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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