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贷款无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他人出现欠款状况且无力偿还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指令冻结或扣押该债务人所持有的所有资产(房产、古董、储蓄卡及证券账户等)的申请。
倘若如此仍无法追回款项,责任人也可尝试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分期偿还的形式,但需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 对于那些暂时短缺资金而无法进行全额偿还的责任人而言,可以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来履行其义务。 另一方面,如果某些受害方发现他们的权益已经遭受侵犯长达三年后,那么他们将无权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条件下,出借方的债权可能形同已失效,不再受到任何法律保护。 为了避免此种危机,出借方可尝试在诉讼时效超期之前,要求借款方制定还款计划,以达到暂停诉讼时效的目的。 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规,新的诉讼期限可以自暂停之时算起,从而确保出借方享有起诉和胜诉权益,有利于维护出借方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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