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未婚生育罚款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婚先育是否需要罚款以及具体缴纳金额的问题,历史上曾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在过去,政府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方式主要是要求责任人承担社会抚养费用,而这并不等同于一般的罚款。
然而,近年来,我国已逐渐废止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措施,并对相关的处罚规定进行了清理和废止。如今,个人的生育状况将不再被用于制约其户口登记,子女就学或就业等各方面条件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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