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自费不赔误工费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范,例如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等。
然而,这些费用的支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营养费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相应建议,若缺乏此类建议,则不需对此类费用进行赔偿。 此外,误工费则视乎个人所从事的职业类型,以及是否由于住院治疗导致收入减少。若未出现收入减少的情况,同样无需对误工费进行赔偿。 至于首饰方面,倘若对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理当予以赔偿;但是,这一证据的获取并非易事,否则早已向您提出索赔。 2、从法律角度来看,您作为事故的全责方,诉讼结果必然是败诉,仅涉及到赔偿金额的大小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不会超过数百元人民币。 3、若对方仅针对您提起诉讼,您可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理由,请求法院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4、购买了商业第三者险的人士,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5、您有权参与调解过程,只要在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按照判决结果进行赔偿。 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误工费的问题,许多消费者反映证明材料及办理流程较为繁琐。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指出,若在受伤期间相关人员的工资并未停止发放,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误工费进行赔偿。在面临以上情况时,当事人应当与保险公司及所在单位进行积极沟通,以便找到最适合自身利益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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