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十几个月的孩子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儿童仅为10个月大时离婚,如无特殊情况,该儿童将交由其母亲进行抚养。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那么当父亲向法院提出直接进行抚养的请求时,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一)患有无法治愈且具有传播风险的慢性病或严重病症,因而导致子女与母亲无法共同生活; (二)母亲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能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此时若父亲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便可获得法院的批准; (三)除上述两点之外,尚有其他理由使得子女确实不适合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依据法律规定,在这类情况下,母亲仍然是首要被考虑的抚养人,因为子女尚且处于幼儿期,他们需要依赖母乳喂养并得到母亲更加细致入微的关怀照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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