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孩子抚养费需要谈判探视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将被分配至某一方。
然而,无论未得到监护权的那一方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抚养费用义务,他/她仍然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视的权利。 探视权的实施方式可以经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下来,如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决。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未得到监护权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其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情绪、心理或身体产生负面影响,则监护权取得者有权主动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中断探视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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