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带孩子走了我可以报警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应有的处理,事实上只要夫妻尚未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他们所生的孩子便是共同所有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夫妇二人皆拥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权利。 若在此期间,男方强行将孩子带走,那女方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律的援助。 当然了,假如在此过程中,男方并未对孩子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那么即使女方报案,也未必能让男方为此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此举亦有望为后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诉讼提供有利的佐证与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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