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有探视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无误地规定了离异之后的父母有权探望自己所生育的子女,此乃法律所赋予他们的基本权益,然而关于探望权的具体频率及方式则需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共识。
值得强调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在离婚后,也可能面临无法行使探望权之困境。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则: 若离异另一方的探望行为将会对其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明显负面影响时,该探望请求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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