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离婚前要做的准备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怀孕离婚前需要做以下准备:
1、心理准备:怀孕期间离婚会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波动过大。 2、财产分割:怀孕期间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财产证明和资料,以便进行分割。 3、抚养孩子:如果决定要抚养孩子,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抚养资料和证明,包括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另外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4、寻找律师:怀孕期间离婚需要寻找专业的律师,以便在法律程序中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5、协商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协议,可以避免法律程序的繁琐和复杂,有利于双方的和解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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