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过户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离婚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如果父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但各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大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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