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离婚孩子探视权和抚养权的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3、如果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4、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跟随父母其中一方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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