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独生子女奖励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庆市独生子女奖励: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