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户注销一个户口结婚证名字怎么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要更改结婚证书上的姓名,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变更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因姓名变更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修改结婚证书中的姓名时,需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的当事人变更姓名证明材料。 若当事人的户口簿上已以曾用名的形式清晰地呈现出其姓名变化记录,婚姻登记机关有权采纳并实施。 婚姻登记机关将依照补发结婚证的既定流程,重新为当事人颁发新的结婚证书,并回收原先的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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