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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结婚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无户口簿原件,您仍有机会往相关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亦具备同等户口簿之功能。
凭借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男女双方可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书。
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若当事人未完成户籍迁入迁出手续,则其户口所在的地区或另一方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均可根据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其进行婚姻登记事项处理。
具体操作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内地居民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应出具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示身份证原件,亦可递交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作为替代。
在实际情况下,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保持一致,如发现有差异之处,当事人需首先向相关部门核实并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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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