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能否宣告已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子女得以宣布已然离世之父的婚姻关系徒劳无功,则当该婚姻遭遇法律所明文规定之严重瑕疵时,生存的一方或受其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士便可向最高审判机关提出有效请求,以确认该婚姻无效。
而此类权益相关人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此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以及负有基层管理职责的社会组织; 其次,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其利害关系人仅限于下述范围,即未能达到法定婚龄者的最近亲族; 再次,以具有禁止结婚之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此类人为当事人自身的最亲近亲属; 最后,以结婚前就已患有的医学上认定不能缔结合法婚姻的疾病,并且在婚后尚未得到完全康复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其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在日常生活中紧密相连的那些亲戚朋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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