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登记结婚,离婚需要去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选择离婚并不需要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
这是因为只有当双方都持有正式且有效的结婚证书时,才能认为他们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式配偶关系。 没有结婚证的话,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并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便可自行决定和解事宜了。 由于缺少结婚证这个证明曾经存在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民政部门无法对是否曾经有过事实婚姻关系进行判断,因此也无法为您提供离婚登记服务。 如果想要通过协议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以下步骤可能会有所帮助: 首先,双方需基于自愿原则共同签署一份离婚协议; 其次,双方均必须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 最后,由双方亲自申请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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