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需携带哪些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解除婚姻状况之后再行组建新家庭时,其所需履行之结婚登记程序与初次结婚并无不同。
对于有此需求的人士,包括女方及男方在内,都需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随后前往各自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已解除婚姻状态后再次结婚,您需要额外携带离婚证或是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以证明自身目前处于单身的状态。 当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这些证明文件进行仔细审查后,便能够为您及伴侣授予新的结婚证书。 以下便是详细办理步骤: 首先,您需要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交(彼此)们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原件资料; 如果是再婚者,则还需额外携带离婚证、裁决书或调解书等证据证明当前的个人婚姻状况。 其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将针对您提供的证件进行全面审查,这其中包含了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等重要资料。 接着,考虑到结婚登记的严肃性,男女双方还需要共同撰写声明书,并在宣誓后郑重签订本人确未结婚以及与对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确认文件。 最终,当所有手续均完成无误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将会立即为您和伴侣颁发结婚证书,正式宣告双方已经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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