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过婚的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经历过离婚过程并再次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申请者来说,他们在申请结婚登记手续时,与首次进行婚姻登记的步骤基本相同。这包括了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结婚登记申请。在此期间,他们应准备并携带以下必要的文件材料:
首先,各自的户口簿原件; 其次,各自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三,对于已经离异并再次选择婚姻的申请人而言,他们还需要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最后,他们还需要准备两张半身免冠的合影照片。在完成上述所有准备工作后,离婚再婚的申请者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领取结婚证: 首先,提出申请;接着,经过民政局登记人员的严格审查; 最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当立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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