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可以不迁户口到男方家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连理之后,女方并无义务必须将自己的户籍迁入男方家庭居住地。
在这一过程中,女方并未被法律或相关规定强制要求进行这样的迁移手续,且此行为本身亦对日常生活及财产权益等方面不会带来任何实质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婚姻登记程序并不要求当事人须先将户口迁移至共同生活所在地,只需提交户口簿便可轻松完成此类手续。 另外,婚后若育有子女,其籍贯同样可根据夫妻二人的意愿,自由选择落户在夫妇双方的任何一处进行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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