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和子女继承权顺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每位配偶及子女均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该维持平衡且无任何差异。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此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其份额应适当增加。 相反地,如果有能力和条件履行抚养职责却未予履行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其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将被限制在最小范围内或者完全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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