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权顺序怎么排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这里所指的“子女”,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亲生子女,也涵盖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原则上应按照均等份额进行分配。 然而,若子女当中有人因身体或精神方面的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经济收入,或者在被继承人离世前对其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他们有权获得适当增加的遗产份额; 反之,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相应的扣减甚至不予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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