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伴过世房子如何过户,需要子女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配偶离世之后,房屋所有权转让事宜常常显得错综复杂。
若此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且逝者并未留下相关遗嘱指定其所有权的归属,那么该房产中原属于亡夫(或亡妻)的那部分权益将会依照法定继承条款予以分配。 在此情况下,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在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时,通常需要他们签署书面文件以示同意。 然而,倘若逝者生前已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且遗嘱内容并未涉及到子女应得的权益份额,那么在满足遗嘱所设定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产权变更或许并不需要子女的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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