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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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特征(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社会筹集资金逐渐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对应,集资诈骗罪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了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集资诈骗罪具有如下特点:1、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2、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3、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4、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及特征(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金融秩序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机构内部秩序三个有机统一的方面结合而成,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保证全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社会群体的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而且由于因为金融储蓄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储蓄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侵犯整个金融信贷秩序。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客观方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金融管理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相应的凭证,承诺其在一定期限内会还本付息,通常表现为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率,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所谓“公众”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3、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6、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7、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3、主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基金会等等。各种公司以任何名义,如投资理财,代为资金保管,许以高额利润为回报的,都有可能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可能涉及到集资诈骗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依据国务院1998年7月13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非法”,是指任何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都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凡未经批准,即为非法;而其中的“公众”,则表明行为人的吸收存款行为必须面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成员。行为所指向的“存款人”不确定且范围较广,是本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表现。对于在实践中发生的单位企业内部的入股、集资行为,由于其对象为特定的少数个人或单位内部成员,不属于“公众”范畴,故一般不宜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三、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各自具有其犯罪特征和构成要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有较大区别的,但由于两罪在客观上都有非法募集资金的性质,而且在实践中,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因为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归还存款,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主体也都是一般主体,因此,两罪也极容易混淆。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同点1、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在犯罪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以各种方式,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募集资金,在犯罪结果上,往往会造成资金出让方当事人财产严重损失后果。其中,两者都是以资金作为犯罪对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以“存款”表述;出让资金的一方当事人都是不特定的,包括自然人或单位,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以“公众”表述。 3、在犯罪主体方面,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两者均可以由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成立的单位构成; 4、在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不同点1、犯罪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同时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给予行为另一方当事人高额利息或高额回报的承诺,甚至给存款人、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行为人投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但是,这种损失与集资诈骗中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造成损失,是有根本区别的。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虽然两者有非法集资的共同外在表现形式,但具体的实施方法也有根本的不同。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且行为人通常在吸收存款或者募集资金时,虽有可能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不会遮掩其盈利的主观意图。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两者都是直接故意犯罪,但是两者的犯罪目的是不同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犯罪目的的不同是两者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 4、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不同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同样是用于经营活动,还可以进一步分析经营活动的性质,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是用于风险较低、较为稳健的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是用于风险很高的经营活动,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5、案发后的归还能力不同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当然,案发后是否归还影响定性的主要是一些行为本身就介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者之间的案件。如果根据案发前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能够确定行为的性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则案发后是否归还赃款的因素一般不能影响定性,而只能作为一个量刑因素考虑。 6、刑罚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分为两档,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个人:扰乱金融秩序(立案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100万元/10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注意:数额巨大是指:500万元/500人/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 集资诈骗罪量刑分为三档,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个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1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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