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和亲生女儿谁是法定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领域之中,继子以及亲生女儿皆具有成为法律上的继承人的潜在可能性,而其关键因素便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抚养关系。
倘若继子与继父、继母之间已经形成了有意义的抚养关系,那么此时继子在继承权利方面所享有的待遇应当等同于亲生子女。 反之,若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抚养关系,则继子无法获得任何继承权益,而亲生女儿则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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