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权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子女之继承权利时,我们首要关注的便是子女与其被继承人之间所建立的亲情联系。
这里所谓的“子女”,除了狭义上的婚姻所生子女外,还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抚养关系制约的继子女等种种类型。 若在情况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以上提及的各类子女有权获得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对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而言,无论其能否证明与亲生母亲或父亲具有血缘关系,均可依法享有对等的继承权。 然而,养子女若与养父母间确立了合法收养关系,亦将拥有相应的继承权。 至于受抚养关系制约的继子女,无疑也是享受继承权的群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