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支持“父债子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父亲属于无法自由实施民事行为或受到限制民事行为的人群时,身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儿子女儿们则依法负有替代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责任。
其次,若父亲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儿女们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替代债务偿还的责任。 再次,倘若父亲不幸离世,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儿子女儿们必须要在继承完去世者留下的遗产后,承担起遗产价值范围内债务的偿还责任。 然而,对于超过遗产范畴的那部分债务,儿女们将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在此基础上,假如儿女选择主动放弃遗产继承的话,就无需负担任何清偿责任。 当然,如果儿子女儿们出于自愿的原因愿意协助父亲偿还债务,法律对此也是允许且不会加以干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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