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承继权利被视作一种法定权利,而成为遗产继承者的个人对于这种权利具有自我决定是否放弃的自由。
然而,对于表达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愿这一事项而言,需遵循特定条件与规范。 首先,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唯有遗产继承人能够亲自做出相关意思表示才能生效,其他人,无论其是否为遗产继承人的监护人,均不具有法律上的放弃权力。 其次,遗产继承人需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方能合法地做出放弃遗产继承的决策。 第三,在任何情况下,遗产继承人必须在正式和明确的时间内表达出他们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愿,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最后,若遗产继承人通过放弃遗产承继而导致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以及赡养义务,或者对其他债务进行拖欠等情况出现,那么此种放弃将被视为非法并且无效。 此外,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遗产继承人想要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就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法定形式来完成。 如果是在诉讼发生之前表示要放弃,那么则需要向其他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们提交书面声明; 倘若采用口头方式表态且得到本人确认,或者通过其他充分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也应被认定为有效。 当涉及到诉讼过程时,遗产继承人可向法院口头上提出放弃申请,同时还要在记录中签署这份放弃说明,这样的行为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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