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注明单独所有,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房产系在当事人婚后取得,除非存在法定情形亦或是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仅标明一方单独所有权者,仍应视为其与配偶共享之共有财产;
倘若该房产源自婚前所得,那么仅标注一方单独所有权即相当于确认了该房产属于该方面积之全部个人财产。 此处所言及之“法定情形”便指因赠与或继承之缘由而获取房产,并且赠与方或被继承人已经明确声明仅由某一方独自拥有或继承房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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