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工资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劳动薪资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富,然而若双方达成共识以将其界定为个人单独所有则另当别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归属为夫妻俩的公共财产范畴: 第一,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在内; 其次,包括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方式所获取的收益; 再次,包括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相关收益; 此外,还有从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但如果在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中有明确列明仅归一方所有的话,那么这部分就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 最后,关于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类型也应该归入其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