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写我名字,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所持有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明确标注了您为产权人,并且是由您的父母馈赠并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可被视为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因此,房屋理应属于您个人的合法资产。
在此类情况下,当您需要继承处理您的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时,这栋房屋将不会被纳入遗产进行分配,因而您的兄弟姐妹们也无法享有对这栋房屋的任何继承权益。 然而,假使在您去世之后,仍未能找到有资格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亲戚朋友,那么您的兄弟姐妹就会有权参与到这套住宅物业的遗产分配过程中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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