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家庭成员经由共营生产、勤勉劳动或共继遗产、接受馈赠等途径,依据特定法权效应而累积的财产,应视为家庭共有财富。
然而,如有如下状况之一,则应确认为个人所有: (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二)个体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取的赔偿款项或者补偿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所明确指定仅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私人专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五)其他依法应当专属一方的财产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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