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在哪些情况下会失去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有可能在下列几种状况下丧失对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定继承权利:
首先是明知故犯地加害和杀害被继承人; 其次为争夺遗产不惜酿成血腥事件,残忍地杀害其他继承人; 再者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或性质恶劣的虐待行为; 最后则是蓄意伪造、篡改、隐匿乃至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此外还包括使用欺骗、恐吓等卑劣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撤销遗嘱,行为性质同样严重。 以上这些情形都必须经过公正无私的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才能最终确定是否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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