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姥爷去世后,外孙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外祖父离世后,其外孙并无相关的财产继承人身份。
在法律体系中,继承权利既可源于被继承人的遗愿,也可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分配。 然而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顺序继承的限定范畴均仅限于如下几个家庭成员类别: (一)首位顺位: 即夫妻、子女及亲生父亲或母亲; (二)次要顺位: 即同胞兄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鉴于此,身为外孙辈的您不在上述范畴之内,无法享受到继承权。 然而,若您的外祖父生前曾订立有效的遗赠协议,您仍旧有可能通过该协议获取部分遗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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