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弟之间是否拥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制度中,同胞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合法权益。
这其中,兄弟姐妹被归入第二顺位继承人范畴之内。 当继承事项正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在此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行使继承权; 然而,若经查证并非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等血亲或姻亲)进行遗产继承。 这里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了自然血亲的兄妹姐弟、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同胞以及收养形成的手足之情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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