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财产继承的顺序和分配的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初级财产继承权的顺位顺序为:
依次为兄弟姐妹; 再是祖父辈的继承者,以男性优先; 最后为外孙子辈的继承者(同样以男性优先)。 在此等级序列中的每一等级的继承人,他们所获取或继承的财产权益通常应该平均分配。 当每一等级的所有继承人皆已获得其应得权益之后,若仍有剩余的财产,则应由下一等级的继承人来继续继承。 然而,倘若在第一优先级的继承人之中仍缺席某一继承人时,那么下一等级的继承人就需要接替其职责。 简而言之,即使有第一等级的继承人存在,第二等级的继承人也并无继承权享有任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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