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后所欠集体债务,妻子儿女该承担支付责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丧偶男子继承人死亡且没有继任者,那么其妻儿子女便无需负担其生前所负的个人债务。
换而言之,只要未继承该亡故者的遗产,其家人就无须承担相应的偿债义务。 然而,如果前述亲属继承了前夫或先父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他们就必须按照自身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来补偿已故亲友的债务。 但是,除非超出这一界限的负债,否则他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偿付额外的欠款,亦或者选择保留不足以偿债的剩余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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