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继承房产的行为原本就没有必要进行公证处理。
这主要是由于房屋产权的继承转变其所有权并非必须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知道,不动产之上的权利设立、变更、转移以及灭失等现象,只有在经过了依法登记之后,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若未经登记注册,则是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果的,但法律中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例外。 比如说,通过继承来获得的物权,其本身从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自动具备了法律意义上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