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效走法定继承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遗嘱由于其自身的不合理性或无效性,在订立之时便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无论是在正式的公证程序中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无从对它进行有效地处理。
值得留意的是,我国相关现行法规已经明确指出了遗嘱的有效性所必须满足的各项必要条件。 如果一份遗嘱的实体内容本身就存在着法律上的过失或者无效之处,则不能够进行任何形式的公正程序,这是因为这样的遗嘱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具有任何效能。 如若遗嘱无效,那么针对遗嘱进行公证的程序将无法进行,且公证遗嘱中存有无效情形的,当事人自收到公证书的那天开始算起,可在一年期间内向作出此项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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