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钱要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别人欠钱时,通常会依据“原告就被告”这一原则来进行起诉。
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很关键,一般来说就是户籍所在地。 要是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经常居住地就是要去的地方,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那个地方。 不过,如果是借款合同方面的纠纷,那还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要是双方没对合同履行地做出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要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这种情况,那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通俗点讲就是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也有权利管辖。 另外,要是有书面形式约定了管辖的法院,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那就按照约定的那个法院去起诉就行。 这样一来,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大家就清楚该往哪儿去起诉,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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