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事项如下: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本人亲自表达意思,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等; 2、与人身密切相关,需要看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照片与本人公证; 3、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财产的免费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参与者的真实意图,如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赠与合同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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