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不动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诉讼中并不会被纳入夫妻财产分割范围。
然而,如若该不动产在结婚后存在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则需对这部分共同还款以及相应的价值提升部分向另外一方支付补偿金。 举例来说,假设某人在婚前通过贷款方式购入了一处物业,而在婚后两人选择共同承担贷款,那么在他们最终决定离婚时,尽管这套房产仍然属于贷款购买者,但他或她仍然需要向对方支付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屋价值上涨部分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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