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时期的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配问题时,通常需要考虑的范畴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个方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薪酬、奖励、劳务报酬等收入; 生产运营、投资运作所产生的盈利分红; 来自于知识产权开发运用所带来的回报收益; 遗产或受领赠品所馈赠之财物(除非遗嘱或赠予协议明确规定该财产仅属于某一方所有); 再者便是其他被普遍认为应属众人共有的财产。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所共同购置的房地产、汽车等各类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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