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醉驾公务员是否被免职?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广州醉驾公务员是否被免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①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②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③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④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⑤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事业编制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其酒驾和醉驾除了和普通人一样,受到如上惩罚,如罚金、吊销驾驶证、拘役等惩罚,还需要被开除公职,对于他们而言这种惩罚是很严重的。因此,为了避免对于自身和他人的伤害,应该尽量避免喝酒后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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