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房贷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夫妻离婚前所预购房屋所占用的贷款处理方面,一般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如果原夫妻间能够达成协议并且确保同意,他们便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任意一方继续负责偿还剩余的房贷,同时,另外一方则需要支付对应的赔偿款或者补贴给对方; 其次,也有可能通过双方合作的方式,依照其各自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地分配每日的还款份额,从而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 最后,若是以上两种方案皆不可行的话,法院会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二人的个人经济收入,以及争议性房屋的所有权等等因素,进而判决确定剩余房贷应当由谁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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