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再婚后所分得的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应当归属于双方共有的问题,要求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地分析。
倘若此类安置房乃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然有效期间内所获取的,又或者拆迁安置政策充分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特殊性,例如,依据夫妻共同生活以及户口状况等诸多方面来制定相关条款的话,那么这类房屋可普遍视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该安置房所属权原本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房地产,并且经由拆迁后所得的安置补偿资金全然取决于原房地产的价值以及个人性质的因素而无改变,没有因为再婚的原因遭到任何影响,那么可以推断出这类房产可能会被视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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