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不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并不包括诸如由于一方身体遭受损害所获取的医疗相关费用、残疾人生活的专项补助金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款项;
同时也排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仅属于男方或女方所有的财产; 此外,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如衣物、家具等也不被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这些类型的财产通常会被视为个人私有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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