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起诉停贷风险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烂尾楼盘所涉及到的风险问题,实际上并不能完全由购房者一方来独立承受。这是因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方面的责任占有较大比重。举例来说,当由于开发商的项目管理不当而引发楼盘未能如期竣工并交付使用时,往往会使得先前签订的预售合同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均无法得以履行或终止。那么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有义务将其已经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悉数退还给为其提供担保权益的贷款银行以及实际购房者。然而,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并不需要承担返还上述款项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购房者擅自停止偿还贷款的行为是非法且不被允许的。尤其是在购买的房产出现烂尾现象,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之后,购房者若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偿还贷款,便可能会构成债务违约,进而对自身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银行对此采取法律行动,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可能面临支付高额律师费用的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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